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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师范大学2026年实习

招聘批次:

2026年实习

招聘岗位:

  • 专职学生辅导员, 国际学生专职辅导员, 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 少数民族学生专职辅导员
招聘时间:
2026-01-18 ~ 2026-02-01
收录日期:
2026-01-18
招聘城市:
  • 西安

陕西师范大学是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国家首批双一流建设高校,被誉为教师的摇篮。

陕西师范大学2026届校招公告

陕西师范大学是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国家首批双一流建设高校,被誉为教师的摇篮。根据学校专职辅导员与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队伍建设需要,现面向校内外公开招聘专职辅导员、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少数民族学生专职辅导员。

一、招聘岗位及数量

  • 专职学生辅导员:19人(男性9人,需入住男生公寓;女性10人,需入住女生公寓)
  • 国际学生专职辅导员:1人(男女不限,需入住学生公寓)
  • 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2人
  • 少数民族学生专职辅导员:1人

二、招聘条件

基本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和过硬的思想政治素养,坚决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基本方略,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 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公道正派,廉洁自律,无违法犯罪记录;坚持立德树人,热爱教育事业,吃苦耐劳,具有强烈的责任心和敬业精神。
  3. 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熟悉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具备履行专职辅导员与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工作执行力强。
  4. 身心健康,具备工作岗位所必需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和人际沟通能力。

资格要求:

  1. 专职辅导员资格要求: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具有较强的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具有1年及以上专、兼职辅导员(班主任)或学生会及党团班主要学生干部经历;具有陕西师范大学主干学科专业背景,学习成绩优良;应届硕士、博士毕业生(2026年毕业且须于2026年7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各学习阶段均为统招毕业并获相应学位;年龄不超过38周岁(1987年1月14日以后出生)。
  2. 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资格要求:本科及研究生阶段均应为心理学相关专业,具有高校心理健康教育教学、心理咨询辅导工作经历或实习经历;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含2026年应届硕士、博士毕业生),各学习阶段均为统招毕业并获相应学位。应届毕业生须于2026年7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年龄不超过38周岁(1987年1月14日以后出生)。
  3. 少数民族学生专职辅导员资格要求: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具有较强的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少数民族,熟悉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能够熟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和维吾尔语;具有陕西师范大学主干学科专业背景,学习成绩优良;应届硕士、博士毕业生(2026年毕业且须于2026年7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各学习阶段均为统招毕业并获相应学位;年龄不超过38周岁(1987年1月14日以后出生)。

不符合报名应聘的主要情形:

  1.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受过开除处分,或在立案审查期间的;
  2. 曾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违纪行为的;
  3. 曾有师德失范和学术不端行为的;
  4. 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招聘要求的。

三、招聘程序及时间安排

1. 发布公告:2026年1月14日,公布招聘岗位及招聘要求。

2. 应聘报名:2026年1月14日至2026年1月23日,应聘人员通过陕西师范大学人才招聘系统向学校提交报名应聘资料。应填写(上传)提交的应聘材料要求如下:

  • 填写完整的学习经历、工作经历等信息。
  • 本科起至最高学历的毕业证及学位证。从国(境)外毕业的应聘人员,须上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 应届毕业生还未取得学历学位的,须上传学院党委或学生就业部门盖章的《就业推荐报名表》。
  • 各学习阶段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s://www.chsi.com.cn/学籍学历查询功能生成,有效期须为1个月以内)。
  • 担任专、兼职辅导员(班主任)或学生会及党团班主要学生干部经历证明材料(模板见操作说明),由应聘人员所在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处)、党委研究生工作部、校团委开具,由证明开具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凡未按上述要求上传证明材料的,均视为不符合专职辅导员资格要求。
  • 高校心理健康教育教学、心理咨询辅导工作经历或实习经历证明材料(模板见操作说明),由证明开具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 本科生、研究生阶段的成绩单,由教务处、研究生院加盖公章。
  • 省级及以上获奖证书。

应聘人员资格审核通过后,在现场复核时须提供以上第2-8项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应聘人员须按要求申请具体岗位,学校专职辅导员与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少数民族学生专职辅导员招聘工作同期进行,每人限报1个岗位。

3. 资格审核:学校根据招聘条件和岗位需求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核,通过审核后方可参加初步面试,通过人员名单在人力资源部网站公布(未通过人员不予另行通知)。各岗位计划招聘数与相应岗位通过资格审核人数的比例不足1:5,缩减(取消)补充计划。

4. 初步面试:学校统一组织实施,结合应聘人员综合情况及学校工作实际等,按照不超过各岗位计划招聘数1:30的比例确定参加笔试人选。各岗位计划招聘数与实际参加初步面试人数的比例不足1:5,缩减(取消)补充计划。

5. 考核和思想政治审查:学校统一组织考核,考核形式分为笔试和两轮综合面试。具体形式、要求及时间安排以人力资源部网站通知为准。

  • 笔试:学校根据笔试结果按照各岗位计划招聘数1:5的比例确定参加第一轮综合面试(含心理测试)人选。各岗位计划招聘数与实际参加笔试人数的比例不足1:5,缩减(取消)补充计划。
  • 思想政治审查:笔试结束后,学校对参加第一轮综合面试人员进行思想政治审查。
  • 综合面试:学校根据第一轮综合面试结果按照各岗位计划招聘数1:2的比例确定参加第二轮综合面试人选。各岗位计划招聘数与实际参加第一轮综合面试人数的比例不足1:3,缩减(取消)补充计划。

6. 确定拟聘和递补人选:在思想政治审查合格、心理测试合格的基础上,学校根据考核结果、应聘人员综合情况及学校工作实际等,择优研究确定拟聘和递补人选,如无合适人选,不设递补人选或缩减(取消)补充计划。

7. 公示:学校在人力资源部网站对拟聘和递补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被反映存在问题,经查属实不符合学校专职辅导员与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招聘条件的,则取消其拟聘或递补资格。拟聘和递补人选须在规定时间到陕西师范大学校医院集中体检,未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资格;体检不合格者,取消拟聘或递补资格。

8. 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选确定后,须在规定时间内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逾期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四、聘用管理

  1. 本次招聘岗位占用学校事业编制,工资福利等待遇按国家及学校相关政策执行。
  2. 学校对聘用人选进行试用期考核,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学校将按规定解除聘用关系。
  3. 学校专职辅导员聘用人选确定后,须常态化入住学生公寓。
  4. 学校按照三单列原则,进一步优化专职辅导员职务、职级和职称三线晋升通道,加快辅导员队伍职业化、专业化建设,确保辅导员工作有条件、干事有平台、待遇有保障、发展有空间。
  5. 招聘完成后,由学校根据聘用人员情况和用人单位具体需求统筹安排工作岗位。

五、注意事项

  1. 应聘人员应按要求提交报名应聘资料,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名、报名资料不完整或资料不符合规范的视为无效。
  2. 应聘人员应按要求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对所提交报名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凡有弄虚作假、隐瞒、漏报、作弊等行为或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一经查实,学校立即取消其应聘或聘用资格,并通告相关学校、单位。
  3. 应聘人员应填写有效联系方式,并确保在应聘全程保持通讯畅通,如因故造成相关信息未能及时送达,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4. 招聘工作应遵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有关要求,所有应聘人员、参与者以及可能影响公正的特定关系人,应主动提出回避申请。
  5. 拟聘人员为应届毕业生的,如在2026年7月31日前无法取得相应学历学位,取消聘用资格;拟聘人员已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或就业协议的,如在2026年7月31日前无法取得现工作单位解除合同(协议)证明,取消聘用资格。
  6. 陕西师范大学依法依规进行公开招聘,各关键环节重要信息均通过陕西师范大学人力资源部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发布,请应聘人员持续关注。

招聘全程不收取报名费和任何其他费用。学校从未委托任何个人或中介进行招聘宣传或组织培训,请应聘人员及家长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对于假冒陕西师范大学名义行骗的单位或个人,学校将配合公安部门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

联系人:李老师、王老师
联系电话:029-853103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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