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技师学院2026年校招

高层次人才,社招

招聘批次:

2026年校招
招聘时间:
2026-06-11 ~ 2026-07-09
收录日期:
2026-06-11
招聘城市:
金华技师学院2026年校招

金华市技师学院创办于1979年5月,是金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属事业单位,国家级重点技工院校、全国文明校园、首批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国家级产教融合基地、浙江省一流技师学院建设单位。

金华市技师学院因学校发展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5名(报备员额)。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条件

(一)需求计划

详见《金华市技师学院2026年高层次人才招聘需求表》。

(二)资格条件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教育事业,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履行事业单位人员的义务。
  2. 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年龄等条件,招聘岗位所需专业条件对应的专业名称,主要参考教育部发布于门户网站的《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吸收教育部研究生招生网专业库内部分学科名称、代码等信息)、《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专业目录(2025年)》和人社部公布的《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目录外的专业,根据岗位专业条件、应聘人员所学专业课程、研究方向等综合认定是否符合招聘岗位专业要求;专业名称已经调整的专业,如调整前或调整后的专业符合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毕业院校以书面形式证明调整前后的专业为同一专业或专业课程基本一致,视为符合专业要求。其中:
    • 报考人员须于2026年12月31日前取得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证书(含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及其他获奖证书等。
    • 年龄要求45周岁及以下(1980年6月10日以后出生)。
    • 技工学校技师班(预备技师班)视同本科学历。
  3.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符合体检合格条件,能胜任岗位工作。

二、招聘程序及办法

(一)应聘报名

  1. 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
  2. 报名方式:采取电子邮件报名方式,具体如下:
    • 本人填写《金华市技师学院高层次人才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表》),具体见附件2(文末点击二维码可见)。
    • 将《报名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就业推荐表》和《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2026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全国技工院校信息查询系统截图以及荣誉奖项等相关佐证材料进行扫描,并按序放于一个文件夹,文件夹命名为应聘岗位+姓名。
    • 对文件夹进行压缩处理后,以应聘岗位+姓名为主题发至招聘邮箱[email protected]

(二)资格审核

本次高层次人才招聘不设置开考比例。根据招聘计划,学校收到应聘材料后对报考人员材料进行资格初审,对符合要求的人员,通知参加专业能力考核。来校参加考核的报考人员,须携带报名材料原件和复印件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专业能力考核

本次招聘采取试讲、结构化面试等方式进行考核,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实践技能、教育教学能力、逻辑思维能力、组织协调能力、沟通交流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和应变能力等。考核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70分。根据考核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考项目确定体检考察对象,低于合格分的不进入下一环节。

(四)体检、考察

根据专业能力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参照公务员考录体检相关规定执行,费用自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合格人员列入考察对象。考察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执行。

(五)公示、聘用

经体检、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金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jinhua.gov.cn)、金华市技师学院网站(http://www.jhjsxy.com)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对拟聘用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由学校确定报到时间,按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六)其他

  1. 本次招聘根据报名情况适时启动考试程序,期间岗位招满即止,招聘动态和岗位空缺情况及时在金华市技师学院网站公布,请应聘人员保持通讯畅通,并及时登录相关网站查看。
  2.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报名人员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通过资格审查的,或与招聘岗位条件不符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或存在不得报名的情形,无论在哪个环节发现并查实,即取消其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
  3. 拟聘用人员必须由本人携带相关证件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报到。逾期不能报到或在规定时间内与我校协商不成,无法办理人事档案调动和人事关系转移手续的,我校有权不予保留聘用资格。
  4. 拟聘用人员未在2026年12月31日前取得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证书(含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监督电话

对招聘工作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请在信息公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金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监督电话:0579-82921077。

四、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79-82273651(杨老师),地址:金华市八达路2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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