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团校(上海青年管理干部学院)27年招聘
招聘批次:
27年招聘招聘岗位:
- 招聘时间:
- 2026-09-01 ~ 2026-09-29
上海市团校(上海青年管理干部学院)是共青团上海市委员会直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建校70余年来始终坚持与国家需求同向同行,围绕上海发展和共青团工作大局,建设党在青年工作领域特色鲜明的政治学校。
上海市团校(上海青年管理干部学院)(以下简称市团校)是共青团上海市委员会直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建校70多年来,始终坚持与国家需求同向同行,勇于改革的精神一脉相承。市团校紧密围绕上海建成具有世界影响力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发展需要和共青团工作大局,建设党在青年工作领域特色鲜明的政治学校。
根据工作需要,按照《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沪人社规〔2019〕15号)等相关文件规定,2026年度市团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第二批)工作人员1名,具体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教学科研人员(专技岗位)1人
二、应聘条件
(一)具有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
-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品行端正,遵纪守法。
- 2.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政治立场坚定,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 3.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身心健康。
- 4.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具有较强的教学和科研能力,进校后从事教学、科研、咨政等相关工作。
- 5.年龄要求:一般在45周岁以下。
- 6.具有哲学、政治学(含科学社会主义)、经济学(含经济管理)、党史党建、公共管理和社会学、法学学科背景。
- 7.近3年内符合下列条件2项以上:
(1)入选全国干部教育好课程或同级别精品课、特色课程等;
(2)在市团校认定的权威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3篇或在二类以上权威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或公开出版独立撰写的学术专著2部;
(3)主持并完成相关学科省部级以上课题1项;
(4)单篇决策咨询成果获得省部级及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
(5)获得省部级以上优秀科研成果奖三等奖、优秀决策咨询奖三等奖以上奖项。
(二)博士毕业生或出站的博士后:
-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品行端正,遵纪守法。
- 2.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政治立场坚定,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 3.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品学兼优、身心健康。
- 4.具有较强的教学和科研能力,进校后从事教学、科研、咨政等相关工作。
- 5.年龄要求:一般在38周岁以下。
- 6.具有哲学、政治学(含科学社会主义)、经济学(含经济管理)、党史党建、公共管理和社会学、法学学科背景。
三、应聘材料
- (一)填写完整的上海市团校应聘人员报名表
- (二)学术成果佐证材料:近三年体现研究能力和学术水平的代表作相关材料
- (三)博士毕业生或出站的博士后需提供不超过2000字的博士毕业论文综述
四、招聘程序
01 应聘时间及方式
本岗位长期招聘,报名截止时间为2026年12月31日,资格审核通过后组织面试。本次招聘采取电子邮件报名方式,招聘公告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海市团校官方网站、上海市团校公众号公布。
应聘人员将所有材料打包压缩发送至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文件和邮件均命名为:应聘岗位+姓名。应聘人员需对材料真实性负责,提供虚假材料取消报考资格。
02 资格审核
资格审核由市团校资格审核小组负责,贯穿招聘全过程,通过审核者发放面试通知,未通过不另行通知。若仅1人符合条件,岗位招聘终止。
03 面试
面试前进行资格复审,面试由试讲、综合答辩和心理测评三部分组成:
- 试讲:15分钟,应聘人员自行准备试讲内容
- 综合答辩:应聘人员选择1份提交的学术成果作为代表作,根据考官提问答辩
- 心理测评:结果作为面试成绩的重要参考
面试成绩由试讲和综合答辩组成,满分100分,及格分60分。
04 体检、考察与跟岗
按照面试成绩排序确定体检考察人选,体检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考察采取多种方式开展,考察阶段需进行2周跟岗,跟岗评价作为拟录用的重要参考。因自愿放弃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可按成绩递补,也可不递补。
05 拟聘公示
拟录用人员名单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上海市团校官方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备案。公示有异议影响聘用的,根据查实结果确定是否录用。
五、其他事宜
不得应聘情形:
-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2.曾被开除党籍、公职的;3.曾在各级公职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4.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5.曾有学术不端等不良行为的;6.学习/工作期间曾受过处分的;7.聘用后构成回避关系的;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招聘过程中以电话或电子邮件通知入围人员,请保持通讯畅通,未进入下一环节的人员不再另行通知。录用后工资、奖金、福利和社会保险等按上海市事业单位有关规定执行。
六、咨询与监督电话
政策咨询:上海市团校组织人事处 65405800
监督电话:共青团上海市委组织部 36068828
上海市团校(上海青年管理干部学院)
2026年09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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