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海珠区住房和建设局招聘岗位1|岗位2|岗位3|岗位4|岗位5
招聘职位:
岗位1|岗位2|岗位3|岗位4|岗位5 搜索同类职位广州市海珠区住房和建设局2026年1月公开招聘7名雇员公告
共计5个岗位,招7人
基本信息
发布时间:2026-01-21
截止日期:2026-01-25
学历要求:本科及以上
需求学科(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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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详情
根据工作需要,我单位现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7名中级雇员。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范围
(一)招聘岗位与人数
招聘中级雇员7名,主要从事管理辅助工作,具体工作岗位详见附件1。
(二)招聘范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应聘人员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三)身体健康。
(四)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部分岗位要求学士学位(详见附件1)。
(五)年龄限40周岁以下(1985年1月19日后出生)
(六)招聘公告要求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
(七)以下情况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的;
2.因违法违纪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3.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4.从事过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5.道德品质上有劣迹行为的;
6.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2026年1月19日至2026年1月25日。
2.报名方式
本次招考采用网上报名方式,不受理现场报名。考生通过微信小程序搜索海纳职通进入海珠雇员招聘专区报考平台进行线上报名并上传所需的报名资料。包括:本人近期免冠正面彩照、身份证、户口簿(属集体户口的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户主页复印件及本人页原件)、学历证、学位证(岗位4和岗位5如有也可提供)、工作经历证明等岗位要求的有关材料,上传材料不齐全将不能通过审核。
(二)资格初审
考试前,招聘单位将通过报考平台对考生进行资格初审,请考生确保填写的报名信息真实、准确。资格审核通过的,方能参加考试。
(三)考试和资格审查
1.笔试
(1)笔试时间和地点:以电话或短信通知为准。
(2)笔试形式和内容:笔试采取闭卷方式,主要测试公共基础知识及专业知识等。考生凭有效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笔试。笔试开始30分钟后未能按时报到或中途擅离考场的视为放弃考试。笔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60分不进入资格审查)。
2.资格审查
按招考岗位拟聘用人数和笔试成绩高低顺序1:3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审查和面试的人员名单。未达上述比例的岗位,所有参加笔试的人员均进入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者方可参加面试。
考生应对提交的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考生进行资格审查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属集体户口的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户主页复印件及本人页原件)、学历证、学位证等岗位要求的有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在校验后退还本人)
资格审查贯穿考试、考察、录用、试用全过程。报考人员应对提交的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录用资格。
3.面试
面试形式和内容:面试的具体形式和内容由用人单位确定。
面试合格分为60分,面试分数不合格者不能进入体检。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考试综合成绩
考试综合成绩由笔试、面试成绩按4:6比例合成。若出现报考者综合成绩相同,以面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确定综合排名。
在公开招聘过程中,如遇考生自身原因放弃体检、录用资格等,造成该招聘岗位参加面试的考生已无可递补的情况,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按招聘公告设定的条件和进入资格审查的比例,以笔试成绩高低,再次组织报考该岗位的考生进行面试。
(四)体检
按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和考试综合成绩高低顺序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医院建议复查的应聘者,在一个月内不能得出合格结论的,用人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在具备候选资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
(五)考核聘用
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情况等,并核实是否具备报考资格。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间因劳动者个人原因提出辞职的,可在具备候选资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按照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在海珠区政府门户网站(
四、待遇和管理
待遇标准按区、用人单位雇员管理有关文件执行,具体工作岗位由招聘单位统一调配。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考核合格的,享受相应工资福利待遇;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五、其他
(一)报名前需认真阅读本公告,符合报考条件的方可报考。凡不按规定条件报名的,一经发现,即取消报考资格。
(二)招聘岗位,不得兼职,被聘用前已有工作单位的,应当于用工前与原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
(三)咨询电话:020-84400746(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9:3011:30,14:3017:30,节假日除外)。本公告由海珠区住房和建设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本单位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1.
2.
广州市海珠区住房和建设局
2026年1月19日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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