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师范大学招聘幼儿教师
招聘职位:
幼儿教师 搜索同类职位华南师范大学2026年公开招聘1名幼儿教师公告
共计1个岗位,招1人
五险一金子女入学安排定期/免费体检
基本信息
发布时间:2026-01-29
截止日期:2026-02-27
学历要求: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需求学科(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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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详情
华南师范大学是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广东省和教育部共建高校及广东省高水平大学重点建设高校。现有三校区四校园,包括广州校区石牌校园、大学城校园,佛山校区南海校园和汕尾校区滨海校园。
为满足学校事业发展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幼儿教师1名,并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普通高等院校2026届毕业生(非在职、非定向)。
二、招聘岗位
岗位详情请查阅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技能以及适应岗位要求的身心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薪酬待遇
(一)聘用人员纳入学校预聘制人员管理,为非事业编制,实行合同管理。
(二)原则上聘用人员入校首次岗位聘用按所获学历学位对应聘岗,即具有博士学位的聘专业技术十级岗,具有硕士学位的聘专业技术十一级岗,具有本科学历并有学士学位的聘专业技术十二级岗。对已经取得专业技术职称的应聘人员,可根据我校相关岗位聘用办法和条件,对其业绩成果等进行评议,确定其最终聘用岗位。获聘人员入职后,可按学校有关规定申请岗位晋升。
(三)工资薪金项目、标准根据所聘岗位类别及等级参照学校事业编制人员有关规定执行。
(四)依法参加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和缴存住房公积金,享受相应待遇。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参照学校事业编制人员管理办法执行。
(六)按规定享受学校每年组织的教职工体检待遇。
(七)聘期内子女可按规定报读附属幼儿园和小学。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6年1月30日(星期五)10:00至2月27日(星期五)17:00。
2.报名方式:请于报名时间内在报名系统(
(二)资格初审
招聘单位成立工作小组,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通过者,可进入考核环节;不符合招聘条件或提供报名材料不齐者,资格初审不通过。资格初审通过人员名单在招聘单位官方网站公示,公示期三天。如应聘人员对名单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电子邮件方式向招聘单位提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的,视同无异议。
(三)考核
采取笔试和综合考核的形式进行考核。具体考核方式见附件1。
招聘单位成立考核小组,对应聘人员进行考核,确定资格复核人员名单,考核相关事宜在其官方网站发布。
(四)资格复核
人力资源处对招聘单位提交的资格复核人员材料进行资格复核,资格复核不通过的人员不列入体检人员名单。
(五)体检、考察
通过资格复核的人员,由招聘单位组织体检,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考察合格者列入公示名单。
(六)公示
考察合格人员名单在华南师范大学人力资源处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
(七)报到
人力资源处为公示无异议人员开具入职通知,拟聘用人员原则上应在接到通知后3个月内办理报到手续。逾期不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
六、有关说明
(一)应聘人员须同时符合本公告所设置的基本条件及招聘岗位的具体要求,按要求提交报名材料,并确保提交的资料真实、有效、完整。每位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
(二)本公告中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6年2月27日,如年龄要求不超过30周岁,则申请人应在1995年2月28日及以后出生,以此类推。
(三)本公告所提及的以上均包含本数,如硕士以上即指包含硕士。
(四)岗位需求表中对相关工作经历有要求的,应聘人员需提交劳动合同、社保缴纳证明和岗位要求的工作经历证明材料。
(五)普通高等院校2026届毕业生(非在职、非定向)报名时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须提交就业推荐表,且须在2026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以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落款时间为准);
(六)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所学专业代码与招聘岗位专业代码不一致的岗位。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或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主要课程基本一致(需学校或学院出具专业课程成绩单)。
(七)资格审查贯穿招考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或报考者和有关单位、人员提供的材料、信息不实的,取消报考者报考资格或者录用资格。
(八)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考察人选未被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果导致不能聘用、拟聘用人员放弃聘用,各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在同单位、同岗位的应聘人员中等额递补,并按照本公告有关体检、考察、公示等规定办理。
(九)应聘人员应确保联系方式准确、畅通。因无法与应聘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负责。
(十)《华南师范大学预聘制人员管理暂行办法》可登陆华南师范大学人力资源处网站(
(十一)本公告由华南师范大学人力资源处负责解释。
七、联系方式
招聘单位联系方式请查阅附件1。
监督投诉电话:020-85211236
华南师范大学
2026年1月27日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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